2023-02-20 09:40

区块链行业常见刑事犯罪(一)

撰文:曼昆区块链律师团队

你以为传销离你很远,其实它离我们很近。

新型网络传销往往利用“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噱头,诱骗群众参与其中。

一个真实的案例。2016年4月,“恒星币”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以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挖矿机”,通过购买的“挖矿机”生产“恒星币”赚取利益,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引诱参与者通过“恒星币”交易平台继续发展他人参与。

根据侦查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互联网电子数据、传销人员关系图、鉴定意见等证据,结合被告人黄某供述及证人证言,综合认定被告人管理的团队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5层116人,鉴于黄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黄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7)粤1403刑初29号]

毫不夸张的说,不知道什么叫组织传销罪并绕坑成功的区块链从业者不是合格的老司机,因为这是在区块链行业太常见。

组织传销在中国法下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哪些政府部门拥有执法权?实践中传销的认定方式是如何?处罚的尺度又在哪里?这篇文章红林律师为大家逐一进行讲解。

还是那句话,学习有用但争取别用。

1.什么是传销?

《刑法》第224条规定,传销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4号)第2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传销如何认定?

2016年3月23日,工商总局发布了《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明确指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结合区块链行业比较常见的一些玩法,在认定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相关经营是否构成传销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现在很多项目方会要求参与者先交纳一定的费用才具有购买项目代币或者产品的资格,比如数藏行业中购买优先购白名单才能享有权益返现、挖矿类项目要求必须先要购买矿机等,很容易被认定为变相交纳入门费。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通过微信群、线上授课、线下宣讲会等方式公开向他人宣传,或以高回报作为噱头发展新的投资者,都属于常见的拉人头。

(3)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项目方会向参与人承诺拉人头的收益,部分项目中,中间代理拉新成功后,新的参与人直接从项目方采购,而不是通过中间代理人,但是中间代理通过拉人头便直接获得额外奖励,便属于典型的拉人头奖励的传销。

3.传销谁有执法权?

《禁止传销条例》第4条、第13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2007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对《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查处认定部门解释的函》中再次明确传销行为由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查处,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都有受理举报和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的职责,同时还规定了案件移送制度。

由此可见,在查处传销活动时,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均有权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则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

4.传销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禁止传销条例》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224条规定:对于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量变引起质变。因技术的进步,在互联网、区块链行业越来越常见的拉新返佣、分享奖励很容易因尺度把握不好而引火上身,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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