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2 04:05

Web3 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现代产品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各不相同,Web3时代也不例外,因此就有意义和必要加以研究,以确保对知识资产的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技术公司而言是核心资产,不仅可以为公司提供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也可以为公司实现融资目的,即炒股理财中常说的“护城河”。不过“护城河”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知识产权只是其中之一。因此,对于一家公司的长期发展而言,为知识产权设计可靠的法律保护体系是必要的,也是成功融资的前提。在传统的技术公司中,知识产权通常包括商标、专利、软件代码和设计的注册等事宜,以及将所有的数据库都转让归公司所有。

就算在标榜“公开透明”的区块链领域中,也不能说保护知识产权就不需要或不存在。例如一个开源的区块链产品,其他开发人员或厂商使用其开源代码时依然需要遵守其源代码的开源协议,产品在公开透明上链的前提下依然会保护原创者的知识产权。然而面对海量的信息和碎片化内容,当涉及利益越来越大的时候,原创者却极易成为剽窃者的获利渠道。网络环境下原创作品具有数字化、公开化、公共化、无国界等特点,这使得侵权也演变出了成本低、数量大、范围广泛、关联复杂、隐蔽性强、举证困难的特点,很可能引发大量故意与重复侵权。作为一个原创者,在创新合作中常常会有不想信任却又必须信任他人的时刻。同时,大量文字、代码、图片、想法深陷盗版与侵权的泥沼之中。革命性的技术常被用来屠戮市场而不是保护版权,信任之墙被一砖一瓦的打碎,二十一世纪已成为知识产权的战争,科技产业很容易陷入创新的墓地中。


一、Web3链上部分的知识产权架构


在Web3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可能与以往的不同,例如去中心化应用(DApps)就有其独特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Web3产品的链上链下部分都是由人开发完成的,这意味着在产品开发的初始阶段,链上链下部分代码的著作权都需要由公司进行登记,参与Web3产品(如智能合约,网站,DApps等)开发的每个参与者都需要签署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关于这点本人曾有切身体会,之前本人曾在奔驰工作过,研究了几年自动驾驶技术,去之前就签署了多道保密协议,每天上下班过几道安检,手机等带摄像头的电子设备使用都严格受限,每道门都有保安检查刷卡,时不时还有专人来回巡查工位,哪怕只是起身接水也要锁屏。现在回想起来这种严格无可厚非,特别是奔驰这种科技类企业。在Web3时代,这种精神更应该发扬光大才对。

对于Web3产品来说,在链上链下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后的下一步就明显不同了。通常说来,链上部分的知识产权由公司所有,公司还保留有未来发表链上标的物的权力,如网站或移动端App等,同时这部分还有另一目的,即确保Web3产品链上部分实现去中心化及自动运行。要实现这一点,并且为防止链上部分又落入集中化的窠臼,链上部分的知识产权会公开,即开源代码。

开源代码是指放弃了专有权的代码,而将其作为公共财产管理。为此,不论开发者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要将软件代码发布在开放式存储库中,任何人都可以访问和使用代码。在将软件代码开源并发布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选择适当类型的开源许可,这种许可发布在与软件代码相同的存储库中,规定了相关社区在使用时必须遵守的使用条件和限制,包括关于如何修改、维护或改进代码的规则。


二、Web3链下部分的知识产权架构


除了开发产品链上运营的智能合约之外,合约的界面也需做同步开发,这些界面是终端用户与智能合约进行交互的部分,组成界面的IP元素包括图标、域名、设计、程序代码、用户数据库等,这也取决于创始人选择的Web3产品交互类型,一般App、网站浏览器、聊天机器人等各不相同。这些元素中的每一种都需要获得独立的保护,例如,为了登记软件代码和工业设计,就必须签署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保证开发者有义务将注册登记权转让给公司。此外的保护方式还包括,注册商标以保护LOGO,转让域名或重新注册域名的管理权,以使其归属于公司等,不一而足。


三、在整个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开发实验室


开发与测试工程师历来是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Web3时代同样毫无疑义。因此,开发实验室以及雇佣软件工程师在整个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一般说来开发实验室都承担着以下职能:

1.承担组织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必要的运营职能,如招募人员、选择办公场地、订阅软件等;

2.积累项目团队开发的知识产权,如程序代码,工业设计草图与技术等;

3.发布Web3产品链上部分的交互内容,如网站,手机App等;

4.为产品链上部分有关的IP注册选择合适的开源许可;


四、为Web3项目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说来说去,Web3时代的项目链上链下部分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是大同小异的,链上部分如智能合约的知识产权保护通常需要项目创始人费心费力。

1.在IP/IT友好的地区注册一家开发实验室或公司,企业等实体,从技术的角度来说,这对于链上链下部分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必要且重要的;

2.与开发,测试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3.在开源知识库中发布源代码及相应许可,这不仅需要实现DApp,还要保证所有权去中心化,并确保项目不能以中心化的方式变更。

至于链下部分的知识产权如网站,浏览器等,也不可一蹴而就,需要与保护链上部分的前两条一致,不过额外还要将知识产权及其所有权转让给开发实验室,例如域名和数据库,以及用公司名义注册的专利、商标、LOGO以及其他相关资产。


五、最后


今年2月时InvArch完成175万美元的种子轮融资,当时就令人眼前一亮,这是一个具有可扩展性、可互操作性和设计潜力的知识产权layer 1区块链,它由三个独特的协议组成,允许网络为开发人员提供最强大、可组合和流畅的系统,以构建全新的应用程序和DApp。前几天又有致力于Web3知识产权协议的Spaceport宣布完成360万美元种子轮融资,令人感慨时代发展的同时还能心怀希望。Spaceport旨在帮助创作者、品牌和机构将其知识产权货币化,以在元宇宙中通过知识产权获利。

从本人的经历来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仅依靠时代或技术的发展多少还是有些痴人说梦,更重要的在于法律规章等制度化建设,以及相关的教育普及。本人的大学毕业论文写了个五六年里都没人接触过的话题,而且凭借对周围同学四年行为的观察和了解,本人深知难免会引来觊觎。因此最后一个学期里本人特意将自己打造的放浪形骸,彼时恰逢《人民的名义》热播,于是本人成天不是追剧就是游戏,只要在宿舍里就不动笔写。然而即便如此谨小慎微却还是有不劳而获者在痴心妄想,不过好在本人与之斗智斗勇,最终凭借努力和运气拿到了优秀毕业论文。

现在虽然Web3,区块链等人人都会说,但比起技术的发展,本人更愿意相信人性之永恒。在一个盗版横行,甚至能发展成产业的时候讨论知识产权保护无疑是与虎谋皮,正如在汽车普及前讨论交通法也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在下个时代来临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的不仅仅是新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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