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0 09:43

从微博六边形头像看 NFT 数字藏品的版权问题

22.3万

2022 年 9 月 15 日,微博联合 TopHolder 数藏平台共同推出数字藏品六边形头像功能,并邀请了百位大 V 一同体验,旨在共同探索数字藏品在微博这一社交场景的应用。这是继 B 站、Soul 这些大型互联网平台之后,微博在社交 2.0 方面的探索,也标志着国内数藏全面走向社交化。

纵观全球 NFT 市场,PFP(Profile Picture 是个人资料图片的缩写,通常用作认证的社交头像)NFT 一直是 NFT 市场的主旋律,是展示 NFT 所有权最流行方式之一,可以说 PFP NFT 是 Web3 世界的数字护照/社交通证也不为过。

想要了解这些一图多版,看似相近,动则 10 K 的 PFP NFT 的版权问题,我们需要一一理清以下内容:

  • 如何创作生成式 PFP NFT?
  • 谁拥有 PFP NFT 的版权?
  • 如何进行版权保护?


一、如何创作生成式 PFP NFT


生成式 PFP NFT 一般通过 AI 工具创作而成,具体可分为三个步骤:(1)创建固定底稿;(2)制作可变元素;以及(3)AI 拼接成图。具体流程如下:(1)创建固定底稿,一般是由作者制作一个或多个固定统一的底稿,该底稿在后续 AI 工具拼接中固定不变;(2)制作可变元素,即由作者根据固定底稿的样式创作不同类别的可变模块(可以是性别、种族、肤色、发饰、发型、纹身等多种随机因素);(3)AI 拼接成图,即通过 AI 工具,以固定底稿为基础,对可变模块进行排列组合,最终得出一批风格统一、元素不一的数字作品。

简单假设,以下左图为 CryptoPunks 的固定底稿,通过 AI 工具将以下右图红圈中不同的可变元素进行排列组合,就能生成 CryptoPunks 项目 10 K 个风格统一、元素不一的数字作品。


二、谁拥有 PFP NFT 的版权?


作者辛辛苦苦通过 AI 工具创作好 10 K 个风格统一、元素不一的数字作品之后,能否获得版权保护?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样的作品能获得版权保护。

(一)什么样的作品能获得版权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显然,独创性是保证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

独创性包含“独”和“创”两个维度。“独”是独立性的意思,即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作品,不存在对他人作品的抄袭或复制,其中包含了(1)作品从无到有的创作,以及(2)在已有作品上的再创作而形成的与原作品存在客观区别的新作品(一般称为“二次创作”)这两种创作行为。“创”是创造性的意思,即作品必须是创造性智力活动的产物,体现作者的构思、思想或者感情,并带有创作个性。

来看 CryptoPunks 的创作背景:Matt Hall 和 John Watkinson(CryptoPunks 的作者)在早期的区块链运动中深受 70 年代的伦敦朋克文化和赛博朋克文化的启发(带有叛逆、反建制的精神),他们通过一套软件程序,创造出了 CryptoPunks 项目,并将 Punk 精神反映在 PFP 数字作品的外观中,之后结合区块链技术上链筹造成 NFT,从而开启了 PFP NFT 浪潮——任何人都可以查看,但是只有一个人可以正式拥有。

不难看出 CryptoPunks 数字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独创性的要求,其 10 k 个 PFP 数字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那么谁享有 PFP 数字作品的版权?是 AI 软件程序还是其作者呢?

(二)谁享有 PFP NFT 的版权?

在创作过程中,AI 工具起了很大的作用,帮助作者大大缩短了工作时间,提升了创作效率,那么 AI 工具能否享有作品的版权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AI 工具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在生成式 PFP NFT 的创作过程中,AI 的创作工具属性远远大于其自主创作属性,并且 AI 的作用实际上是在既定的算法程序下对可变素材进行排列组合,属于“体力劳动”。相对应的,作者则需要根据自己构思、思想或者感情进行创作表达,这属于“脑力劳动”,因此,PFP 数字作品则属于作者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很显然,在 PFP NFT 创作过程中,版权应该归属于 PFP NFT 的作者,而非 AI。作者享受所有 PFP NFT 的版权(无论是否进行过版权登记),至于 NFT 持有者到底拿到了什么版权,取决于作者是否给予了授权,给予了何种授权。

在 Larva Labs 创立 CryptoPunks 时并没有在其官网上明确添加任何授权许可条款的信息,自从 CryptoPunks 被 Yuga Labs 收购之后,Yuga Labs 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其官网公布了授许可权条款,主旨基本与 BAYC 的授权条款一致——一个开放性的,无限商业授权条款。


三、如何进行版权保护


由于 PFP NFT 极具商业价值,且极易被模仿,再加上 NFT 作为虚拟财产是可以流通的,那么就极易出现侵权问题,即第三方侵犯作者对 PFP NFT 享有的著作权,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复制、发行、表演、放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方式对其作品的使用。

(一)NFT 侵权主要类型:

(1)抄袭剽窃,指直接将别人的作品铸造成 NFT 作品,这是最为直观且较易确认的侵权。

(2)二次创作模仿,指未经授权对已有作品进行模仿,二次创作后筹造成 NFT。一般是针对知名 IP 的“仿盘”,能够蹭到知名 IP 的热度和流量,来实现其自身商业目的。

这里分三种情况,简单来讲,如果这类“仿盘”作品能满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那么它本身仍然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这不妨碍这类“仿盘”作品就侵犯了原作者的改编权。如果这类“仿盘”作品与原作品过于相似,不能满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那么它属于原作品的“复制品”,侵犯的是原创作者的复制权。这两类“仿盘”作品最终通过 NFT 平台上链销售,则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来看两个 CryptoPunks 的“仿盘”,左边的是“The Americans NFT”,右边的是“The Saudis NFT”,从美术风格可以明显看出是 CryptoPunks 的衍生品。两个项目目前依然健在来看,应该是取得了 CryptoPunks 著作权人的授权。

(3)超出授权范围,著作权人与侵权方虽然过去有过相关授权许可,但是授权范围内并不包含将其作品筹造成 NFT 发售等情形,这种行为在可能不仅构成侵权(侵犯的是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还可能构成违约。

(二)如何进行版权保护

针对上述几种 NFT 侵权的情况,作者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层面进行版权保护。

(1)作品层面

NFT 侵权归根到底侵犯的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著作权,虽然作者无法将上千个 PFP NFT 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但是可以对创作 PFP NFT 数字作品的固定底稿进行版权登记,抛开 AI 工具拼接法人各种元素之后,若固定底稿可以构成实质意义上的作品,则保护固定底稿便可能达到对这批次风格统一、元素不一的 PFP NFT 数字作品整体保护的效果。

此外,在创作过程中,不仅需要对各个创作阶段的稿件进行留证,还需要对创作的构思、思想或者感情,稿件的设计风格等加以文字说明(一般会在项目白皮书中做阐述)。

(2)平台层面

一般 NFT 的发行需要通过 NFT 平台,如果作者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了,可以参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这条“避风港”规则确定了 NFT 平台的民事责任,即平台一旦收到 NFT 侵权的通知,应该采取各种技术措施,比如像“NFT 侵权第一案”中,就采取了“通知——删除”以及将该侵权 NFT 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


四、写在最后


其实人们的精神需求,远远大于物理需求,恰逢元宇宙的兴起,让人们能够在元宇宙中去追寻一些事物。而 PFP NFT 则是人们在元宇宙中的化身,它能在第一眼就能告诉别人:“我是谁?”这极大满足了人类强烈的被认同的欲望和对文化身份表达的欲望。这次微博推出首款六边形数字藏品头像,希望 PFP NFT 在国内能迎来春天!

——END——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指示,请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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